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
办理时限 |
每年4月10日/9月1日/10月25日前 |
办理地点 |
学院208办公室 |
办理流程 |
所需材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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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拟毕业的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完成毕业论文开题报告、进展报告(务必按照时间先后填写)、学术交流活动(务必按照时间先后填写)等,同时将纸质材料(见右列)提交至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审核。
2.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审核毕业材料。
博士生毕业材料(见右列)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至研究生院(研究生院审核后方可申请答辩,请在答辩前预留一定时间给研究生院审核,毕业高峰时段(每年四、五月份)博士材料请至少提前3周送至研究生院。
硕士生材料由各学院统一审核,成绩单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报告(仅限工程硕士)以学院为单位统一送至研究生院。
3.研究生院审核拟毕业生的毕业材料,毕业资格审核通过后的研究生可申请答辩。 |
1.学籍成绩单3份(各学院研究生教务办统一打印成绩单并贴毕业生图像采集照片;毕业成绩单各项信息填写完整)。
成绩单中的所有课程试卷(硕博连读生需提硕博士的课程试卷),试卷信息完整(课程考核方式为考试的,须有考试题、答卷及任课教师签名;课程考核方式为为课程论文的,须有完整的课程论文以及任课教师评语、签名);
2.毕业论文开题报告(硕士生开题日期距毕业不少于一年;博士生开题日期距毕业不少于两年)。
毕业论文进展报告(附件1,开题后按学期填写,且不少于3份)。
学术交流活动个人汇总表(附件2,含两次自述报告ppt)
3.延期毕业申请表(附件3,仅限延期生)。
4.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报告(附件4,仅限工程硕士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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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 |
附件2 学术交流活动个人汇总表.doc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