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三十条第(一)项和《4008com云顶集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(修订)》(川大研[2017]66号)第二十四条第(一)项之规定,因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,拟对以下学生作退学处理。
因难以联系上本人,《拟退学处理告知书》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,特予公告方式送达。如本人有异议的,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,逾期未提出者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。
学院联系电话:028-854051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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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件地址: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(新楼,靠近西四教)205办公室
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
2021年1月26日
附件:拟作退学处理告知公告送达名单